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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宗倩 2022-01-0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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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疫防组告〔2022〕1号

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上升,国内疫情总体呈现局部高度聚集与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增大。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市民健康平安、祥和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远行。提倡元旦、春节假期不出省旅游度假,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报告的市(地、州、盟)。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在出发前、返株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旅途中落实全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从事入境口岸通道、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需满足脱离岗位14天以上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二、强化重点单位和场所管理。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车站码头、宗教场所、影院、KTV、酒吧、学校、企业、景区、殡仪馆等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查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影院、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旅游景区实行预约开放,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医疗机构住院病区、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监所等场所一律实行封闭管理,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确需探视的,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病人,药店必须登记购买退热等“四类”药物的人员信息。从事冷链食品运输与销售的单位必须建立闭环管理制度,严格检疫检测以后才能上市。

三、严格执行公共场合戴口罩规定。市民出入公共场合必须正确配戴口罩,如有违反,有关工作人员可以责令改正或采取禁行禁入措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违反戴口罩规定,须接受处理处罚。出租车、公交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有责任带头并督促乘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否则须接受停运、罚款和信用扣分等处罚。

四、主动报备行程和自觉检测核酸。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地、州、盟)旅居史人员,与各地已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或发现健康码变为“红码”或“黄码”的入株、返株人员,入境口岸通道、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入株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外省入株、返株人员抵株前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入株、返株人员抵株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五、提倡少聚集、少聚会。元旦、春节期间应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必须举办的活动,尽可能缩小规模,原则上不举办50人以上规模的活动,家庭聚会聚餐规模应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自觉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一米线”、常通风等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立即佩戴口罩前往附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如实报告相关旅居史和接触史。

七、密切关注个人湖南健康码变化。一旦发现自己及家人健康码变红或变黄,须马上停止流动,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并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或属地疾控中心报告,按要求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发热患者、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切实履行公民防疫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在未排查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八、及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加强自我防护的有效措施,尚未完成全程接种及加强针接种的人员应尽快接种。

本通告执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若有调整,另行通告。


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日

来源: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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