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株洲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条例》,对犬只的出户、登记、防疫、吠叫扰民的处置、禁养禁入、禁止经营、收留、领养等管理活动进行了明确规范。
《条例》共6章29条,分为总则,出户、登记和防疫,禁养禁入和禁止经营,收留和领养,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军犬、警犬、导盲犬,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等单位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条例》将正式与大家见面。
据悉,在我市目前约有犬只5.3万只,平时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伤人、噪音、便溺等情况,已成为居民担心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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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峰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瑾
编辑:谭洪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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